统考免考条件:
①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以上学历者,可申请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②除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各校外学习中心可鼓励学生参加人国计算机等级一级B考试。
③除英语专业学生外,在2006年1月1日前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0分以上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级别的《笔试成绩合格证》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仍可申请免考“大学英语B”。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免考条件。
④入学注册时年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申请免考“大学英语B”。
⑤除英语专业学生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申请可免考“大学英语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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