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一)专业培养规格
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二)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学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6个模块,分别是: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实践课。
三、课程设置
(一)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9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13学分。
1.统设必修课
开放教育入学指南,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英语Ⅰ(1)(2)。
2.选修课
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1)(2)。
(二)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37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42学分。
1.统设必修课: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1)(2)、民法学(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
2.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三)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2.选修课:婚姻家庭法学、国家赔偿法、犯罪学等。
制定实施性专业规则时,将婚姻家庭法学设置为必修。
(四)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5学分。
(五)通识课
中央电大设置统一的通识课程平台,所有开放教育专业适用此平台的课程;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
(六)本专业实践课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地方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七)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习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选修课中的统设服务课程和自开课程,中央电大将尽可能为地方电大提供多方面的教学支持服务。
(八)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九)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9学分
专业基础课:37学分
专业课:9学分
专业拓展课:0学分
通识课:2学分(不低于2学分)
实践课:8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6学分,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65学分,各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之和为5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