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办学单位:
辽宁电大根据省电大《2019秋毕业管理工作文件》(见附件1)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秋季第一次毕业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办理对象
2011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入学,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
二、毕业办理材料
本次毕业办理上报材料仅限于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要求的学生
1、专科学生
凡达到本科毕业条件的学生,需上报新华社图像采集的电子毕业照片。
2、本科学生
(1)份加盖公章的纸质毕业生名单(附件2),同时上报电子文档。(备注栏上要标明是否申请国开学位或合作高校学位)。
(2)份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毕业申请表(附件3)。(备注栏上要标明是否申请国开学位或合作高校学位)。
(3)新华社图像采集的电子毕业照片。
三、上报时间
请各办学单位将毕业办理材料2019年6月4日前,上报到学员服务中心各助学教师。学院学员服务中心将办学单位上报数据统计整理后,于2019年6月5日前,上报至学院教务科。
四、相关要求
1、各办学单位严格按照2019年秋季第一次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材料,上报的毕业电子照片必须为新华图像社采集,不能上报材料或不予办理的学生数据要进行标注和说明。
2、本次毕业办理不做成绩更动。
3、本科学生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工作同时进行,毕业电子注册号生成后不能再另行申请学位;如要学位的学生已达到毕业申请条件而未达到学位要求的,则该学生不能提出毕业申请。
4、本科行政管理专业、汉语言专业、广告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园艺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位;会计学2019年秋季毕业生申请北京工商大学学位,需按国开教[2016]019文件执行,除必修课平均分有变化外,学位外语考试成绩仅承认北京市成人学位英语三级考试。
5、本科法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毕业证书须加盖合作高校公章的,无法与国开独立颁发的证书同时下发。其中,本科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为最后一批加盖合作高校公章的毕业证书,2020年1月毕业生起,上述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将只盖国家开放大学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