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教高厅[1999]4号)中关于“试点电大负责组织学生报名、注册、进行水平测试,按教育部批准的办学规模择优注册,保证生源质量”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水平测试的主要目的
1、了解学生的实际知识水平,为入学后的分类指导和分层教学提供参考;
2、为学生制订个人学习计划提供依据;
3、作为择优录取的参考依据。
二、入学水平测试的科目
1.开放教育专科专业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2.开放教育本科专业测试科目为专业综合、大学语文、大学数学。
三、命题
1.命题教师
(1)命题教师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测试科目的教学内容;掌握所开专业的教学要求;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2)命题教师由教学部指派,并报教务处。
2.命题原则和要求
(1)测试题目应有适当的难度,内容稳妥、条件充分、题意明确、文字简练。试题要各自独立,不得相互关联。试卷版面要设计合理,应综合考虑试卷的题量大小和题目难易程度,做到试题难易适度,试题题量适当。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必须科学、严谨、公正、无误。
(2)定稿的试卷应是,试题版面合适清晰,可复印制版的标准试卷,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3)教学部应在入学水平测试前一个月,将标准试题的文字材料和电子版交系统办。
四、测试方法及组织安排分校(工作站)
按市电大有关要求,组织考生进行入学水平测试。采取开卷形式,测试具体要求按照长春电大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入学水平测试者不能被录取。分校(工作站)应按时将考生入学水平测试试卷上交长春电大招生系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