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毕业证书的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的国家开放大学毕业证书。
二、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国家开放大学规定的工作程序,由学生科先统一到省电大学籍科领取毕业证书,再由学生科负责向教学点和班主任发放学生毕业证书。
三、学生科在毕业证发放前,必须认真与计财处、教学点及班主任核对毕业生相关费用的清缴情况。如有拖欠费用者,学生科必须扣留毕业证书,并做好扣留毕业证书的保管工作,并及时告知教学点及班主任通知学生缴清相关费用领取毕业证书。
四、各教学点及班主任接到领取毕业证书的通知后,及时到学生科领取毕业证书,保证毕业证书的及时发放。教学点首次来学生科领取毕业证书或教学点更换领取毕业证书人员时,需提供教学点开具的介绍信并附上来领取毕业证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毕业证书必须由毕业生本人领取,并在毕业生名册上签名,他人不得代领。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