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是开放教育学院组织教学、实训和考试等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加强教室的使用与管理,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中所指教室是指江西电大青山湖校区教学楼中的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和各种专用教室(如投影教室、机房、实训室、课程设计室、制图室等)。
2.教室由开放教育学院统一调配使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3.后勤处负责教室的日常维护,以及讲台、桌椅、门窗、电灯、电源插座、空调等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修与管理。开放教育学院负责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含软件系统)以及教室扩音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4.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开放教育学院计划内正常教学需要。在保证开放教育学院计划内正常教学需要的前提下,校内单位可以借用教室。
5.借用教室的单位,须提前一周向开放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安排,以免造成混乱。开放教育学院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从空闲或者空余教室中予以调配,必要时还须会后勤处备案。
6.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应当终止其使用。
7.已借用教室,如遇开放教育学院统一安排活动,以开放教育学院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8.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乱涂乱画。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或者恢复原状外,开放教育学院还将视其情节立即停止其对教室的使用。
9.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当着装整齐,自觉维护教室的文明环境,服从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携带食品、饮料进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严禁在教室及其周围打闹或者大声喧哗。
10.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开放教育学院。
江西电大开放教育学院
二0一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