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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9-10-16 中国教育在线 http://yc.eolce.com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进取,勤奋学习,促进思想品德、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建立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基金,同时接受社会捐资。

第三条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分校开放教育当年12月在籍学生总数的2‰确定。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努力,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积极开展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网上学习、小组学习活动、实践活动和面授课。

3.原则上要求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本专业课程学分,申报当年在读。已经获得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奖学金时,须已修完70%本专业课程学分。

4.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且已修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平均不低于80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 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单位表彰者。

2. 先进事迹被市、州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者。

3. 运用所学知识,在科研、生产、经营等领域取得了较大成绩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申报评选资格:

1. 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 受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未满一年者。

3. 在各类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第六条 评审机构

(一)省校设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校长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学生处、教务处、系统办、教学部门、监察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分校领导担任委员。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工作的重要事项,审定奖学金工作实施方案,审定奖学金学生名单。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生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和联络工作。

(二)分校设奖学金评选组,具体组成人员由分校自行确定。

评选组的职责是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当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分校的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省校评委会办公室。

分校负责学生工作的部门承担本校及所属教学点奖学金评选的具体组织和联络工作。

第七条  评审工作程序

(一)省校每年12月发布当年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工作实施方案,对当年的奖学金评选活动进行部署。

(二)分校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报省校备案),部署所辖教学点奖学金评选工作。

(三)教学点按照省校及分校要求组织开展奖学金初审工作。

(四)学生个人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填写《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教学点提出书面申请。

(五)教学点进行初审后,向分校报送初审通过的候选人名单和材料。

(六)分校评选组在限额范围内确定初审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教学点公示一周,公示审核后将符合条件学生的评选材料(包括候选人汇总表、湖南电大奖学金申请表、候选人照片、成绩单原件、学习过程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分校奖学金评选工作总结一并于次年2月之前报送省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七)省校评委会次年4月底对分校报送的评选材料进行复审后提交校务会审批,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如有异议,省校评委会提请分校评选组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省校最终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公布评选结果,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第八条  评选工作监督

(一)省校学生处受理学生个人和基层电大的举报,并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回访。

(二)对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单位,省校评委会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对该单位学生工作相关项目的考核、评优予以扣分或一票否决。

(三)对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学生个人,省校评委会有权收回已颁发的发奖学金及证书,并责成相关分校及教学点对学生本人进行批评教育。

第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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