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招生《汉语言文学》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 能胜任文化、宣传、教学、管理等工作,具有较宽阔的文化视野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良好的汉语言文学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的业务培养要求:能正确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关于语言、文学的基本原理,能较扎实地掌握汉语和文学的基础知识并具有相邻学科的有关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前沿成就和发展前景,具有较强的文学分析鉴赏能力和写作能力,能阅读和检索古典文献,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2.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补修课为非中国语言文学类专科专业毕业生的必修课程。限选课与补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
3.选修课可由地方电大或学生根据需要自由选择,但专科阶段已选的选修课,除在本科阶段作为限选课的“艺术欣赏”以外,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用。地方电大亦可根据培养目标及当地的需要自开选修课。
4.统设服务的课程,中央电大提供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考试等教学资源的支持服务。地方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管理及考试工作均由各省级电大负责。
5.学生可以从“公共选修课程目录”中选修课程,也允许学生跨科类选修课程。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6.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各门课程均须安排平时作业(形成性考核),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组织实施。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英语平时作业成绩占该课程总成绩的20%。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7.汉语言文学专业各门课程的考核应以教学大纲和文字教材为依据,命题时应注意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结业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卷面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80%。平时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0%。
8.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实践环节不合格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
9.毕业论文安排5周(5学分),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提倡多样化,选题应在总体上符合汉语言文学的专业特点和教学要求。教学实习3周(3学分)。
三、修业年限与毕业
实行学分制,学生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
中央电大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